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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职责、选拔、培训、考核及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内药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的工作管理及相关活动。
Title: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Drug Safety Associate Supervisors and Information Officers
中国标准分类号:C46
国际标准分类号: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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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药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工作管理规范》(DB5104T98-2024)是四川省攀枝花市为加强基层药品安全监管而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该标准对药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考核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提升基层药品安全治理能力。
首先,关于协管员和信息员的任职条件。标准明确指出,协管员应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并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书;信息员则需熟悉药品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及时准确地收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药品安全相关信息。这一要求确保了人员的专业性和责任心,为后续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其次,在工作职责方面,协管员主要负责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参与药品安全宣传活动,发现并报告药品质量安全问题。信息员则侧重于收集辖区内药品安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药品不良反应、假冒伪劣药品线索等,并按规定程序上报。这些职责分工清晰,有助于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再者,标准强调了协管员和信息员的工作纪律。要求他们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对外泄露所掌握的信息;同时,要保持公正客观的态度,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这不仅保护了信息的安全性,也维护了公众对药品监管工作的信任。
最后,关于考核与激励机制,标准提出建立定期考核制度,通过量化指标评估协管员和信息员的工作绩效。对于表现优秀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而对于未能履行职责或存在违规行为的人员将采取相应措施直至解聘。这种奖惩分明的机制有利于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
总之,《药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工作管理规范》(DB5104T98-2024)通过设定明确的标准和要求,为构建高效有序的药品安全监管网络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