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的总体要求、评估原则、评估内容、评估方法和评估流程。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社会组织的评估活动及相关管理工作。
Title:Guidelines for Social Organization Evalu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A91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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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社会组织评估指南》(编号为DB4403/T 475—2024)是深圳市地方性技术规范,旨在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以下选取若干关键条款进行深度解析:
一、适用范围与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的评估活动。明确了评估对象包括三大类社会组织,并且强调了评估工作需遵循客观公正原则。
二、评估指标体系
1. 内部治理结构(权重25%)
- 组织章程完备性:要求章程内容完整准确,涵盖所有必要事项。
- 决策机制健全度:包括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设置合理,决策程序规范。
- 财务管理规范性:需建立独立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透明合规。
2. 公益服务成效(权重30%)
- 项目实施质量:评估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及社会效益。
- 受益人群覆盖面:考察服务对象数量及其满意度。
- 创新能力表现:鼓励采用新技术或新模式提升服务质量。
3. 社会影响力(权重15%)
- 媒体报道频率:统计主流媒体正面报道次数。
- 政府合作程度: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频次与效果。
- 公众认知水平:通过问卷调查了解普通民众对组织的认知度和支持率。
三、评估流程
1. 材料提交:参评单位须按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文件。
2. 现场考察:由专家组实地核查办公场所、档案资料等情况。
3. 综合评审:结合上述两阶段结果给出最终评分。
4. 结果公示:将评估成绩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四、等级划分
根据总得分高低分为AAAAA、AAAA、AAA三个级别,其中AAAAA为最高等级。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优惠政策支持措施。
五、监督管理
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范围内的评估工作,并定期开展抽查复核以保证评估质量。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可向主管部门举报。
以上是对该标准中一些核心部分的深入剖析,希望对从事或关注社会组织工作的人员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