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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半导体行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文件适用于现有半导体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半导体企业或生产设施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Semiconductor Industry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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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1/ 374-2024是上海市地方标准,规定了半导体行业中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以下为部分关键条款解读:
关于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1中规定了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指标的具体数值。例如化学需氧量的直接排放限值为50mg/L,间接排放则为100mg/L。这意味着企业向环境水体直接排放时不得超过50mg/L,而排入污水处理厂前的间接排放不得超过100mg/L。
对于大气污染物,表2列出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的排放浓度限值。比如颗粒物的排放浓度限值为5mg/m³,VOCs为20mg/m³。这要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这些污染物的排放量。
此外,该标准还对监测采样方法进行了规范。要求采用连续监测方式获取数据,并且监测频率不得低于每季度一次。同时强调了监测点位的选择应具有代表性,能够准确反映污染物的实际排放情况。
以上仅为部分内容解读,具体实施还需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