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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机电类特种设备档案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档案内容、归档要求、保管与利用以及数字化管理等。本文件适用于河南省内机电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其他相关单位可参照执行。
Title: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Special Equipment Archives
中国标准分类号:K04
国际标准分类号:03.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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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112/T 332—2024 机电类特种设备档案管理规范》是河南省针对机电类特种设备档案管理制定的地方标准。以下将选取其中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在文件的范围部分,该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内所有从事机电类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活动的单位,以及相关档案管理工作。这明确了标准适用的范围和对象。
标准在术语和定义部分对“机电类特种设备”、“档案”等关键概念进行了界定。例如,“机电类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这些定义为后续条款提供了清晰的概念基础。
在档案管理基本要求中,明确规定了特种设备档案应包括设备基本信息、技术资料、运行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定期检验报告等内容,并且要求档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强调了档案管理应遵循统一性、完整性、安全性原则。
关于档案建立与归档,标准指出特种设备档案应在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建立,并按照设备类别分别建档。档案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定期检查更新,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在档案保管方面,标准要求档案应存放在专门的档案室或档案柜中,采取防潮、防火、防盗等措施。档案室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温度控制在14℃至24℃之间,相对湿度保持在45%至60%范围内。
此外,标准还特别强调了档案借阅与复制的管理流程,规定借阅档案需履行审批手续,复制档案需经档案管理部门同意,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防止档案资料的丢失或泄密。
通过以上解读可以看出,《DB4112/T 332—2024》为机电类特种设备档案管理工作提供了全面而细致的指导,有助于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