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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公共数据异议处理的工作原则、工作流程、责任分工以及相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内各级行政机关和依法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开展公共数据异议处理工作。
Title:Work Specifications for Public Data Objection Handling
中国标准分类号:L80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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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208/T 219-2024公共数据异议处理工作规范》是江苏省淮安市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公共数据异议处理的流程和要求。以下将选取部分关键条款进行深度解读。
首先,该标准明确了适用范围。它适用于淮安市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在处理公共数据异议时的工作。这意味着无论是政府机构还是公共服务企业,在面对公众对公共数据提出的异议时,都应遵循这一标准。
其次,关于异议受理环节,标准规定了明确的条件。当个人或单位认为公共数据存在错误或不完整时,可以提出异议。异议人需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受理机构应在收到申请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接受异议,若不符合条件则需告知原因并退回材料。
再者,在异议核查过程中,标准强调了多方协作的重要性。受理机构应当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异议内容进行核查。核查过程必须客观公正,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核查期限一般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三十日。
此外,对于异议处理结果的反馈,标准提出了具体要求。核查结束后,受理机构应及时向异议人反馈结果。如果确认数据有误,应当立即更正并向异议人说明更正依据;如经核查无误,则需详细解释理由。同时,更正后的数据应当同步更新至所有相关系统中。
最后,标准还特别提到异议处理工作的监督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异议处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应设立专门渠道接收此类信息,并依法依规处理相关问题。
综上所述,《DB3208/T 219-2024公共数据异议处理工作规范》从多个层面规范了公共数据异议处理的具体操作流程,为保障公民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