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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监测设备标志的设置原则、设置位置、标志类型及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内新建、改扩建及已建成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监测设备标志设置。
Title:Setting Requirements for Traffic Safety Monitoring Equipment Signs on Expressways
中国标准分类号:P46
国际标准分类号:03.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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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4/T 1759—2018是山西省地方标准,规定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监测设备标志的设置要求。以下是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1. 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监测设备标志的设置。
2. 术语和定义:
- 交通安全监测设备标志:用于提示驾驶员注意前方有交通安全监测设备的警告标志。
- 监测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测速仪、视频监控装置等。
3. 基本要求:
- 标志应清晰、醒目,易于识别。
- 标志的颜色、形状和尺寸应符合GB 5768的规定。
4. 设置原则:
- 应根据道路条件、交通流量等因素合理设置。
- 在进入监测区域前适当距离处设置警告标志。
5. 具体设置要求:
- 对于固定式监测设备,应在设备前方1公里至2公里范围内设置警告标志。
- 移动式监测设备应在设备布置前150米至200米处设置移动标志牌。
6. 维护与管理:
- 定期检查标志的状态,确保其功能完好。
- 及时修复或更换损坏的标志。
这些条文旨在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高速公路的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