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档案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归档范围、整理与编目、存储与利用、移交与接收、安全与保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福建省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电子档案的创建、管理、保存和利用。
Title: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Electronic Archives of Public Resources Trading - DB3502/T 150-2024
中国标准分类号:L80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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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档案管理规范》(DB3502/T 150-2024)是由福建省厦门市发布的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档案管理的地方标准化文件。该标准旨在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环节,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以下将选取一些重要的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在“术语和定义”部分,明确了电子档案的概念及其相关术语。例如,“电子档案”是指通过计算机等数字设备生成、处理并存储的信息记录,这些记录具有法律效力和社会价值。这一定义为后续条款提供了基础概念支持。
其次,在“电子档案的形成与收集”章节中强调了原始性原则。第6.1条规定:“电子档案应当从交易活动开始时即予以记录,并保持其原始状态。”这意味着在任何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数据都应被准确无误地记录下来,不得随意修改或删除。此外,第6.2条还要求建立严格的审批流程来确认电子文档的真实性,以防止伪造行为的发生。
再者,对于电子档案的安全管理也是本标准关注的重点之一。根据第8.1条的规定,“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应具备身份认证、访问控制等功能”,以保障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敏感信息。同时,第8.2条指出需要定期备份所有重要的电子档案,并且至少保存两个不同物理位置上的副本,以便在发生灾难时能够迅速恢复。
另外,在利用方面,《规范》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第9.1条规定:“提供电子档案查询服务时,应遵循‘谁申请、谁负责’的原则”,即申请人需对其所请求的信息用途负责。而第9.2条则进一步规定了开放共享的具体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原产生单位同意以及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使用的情形。
最后,《规范》特别重视档案的长期保存问题。按照第10章的要求,“电子档案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技术手段进行长期保存”,并且每隔五年要对存储介质进行检查测试,确保其仍然处于良好状态。如果发现有任何损坏迹象,则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修复或者迁移至新的介质上。
综上所述,《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档案管理规范》不仅涵盖了从创建到销毁整个生命周期内的各个环节,而且结合实际操作给出了具体指导方针。这对于提高公共资源交易透明度、增强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