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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山西省内源头单位在科技治超业务中的基本要求、管理流程、技术要求及实施规范。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范围内参与科技治超工作的源头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
Title:Business Norms and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verload Control - Part 1: Source Units
中国标准分类号:P46
国际标准分类号:03.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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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403/T 37.1-2024 源头科技治超业务规范和技术要求 第1部分:源头单位》是山西省阳泉市发布的关于源头科技治超的技术规范。这一标准对源头单位在货物装载、计量、信息传输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旨在通过技术手段加强超限超载治理。
标准中明确规定源头单位应当安装符合要求的称重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称重设备需具备自动识别车辆信息功能,误差范围不得超过±50kg或±0.5%。视频监控则应覆盖货物装卸区域,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此外,源头单位还应建立完善的货物装载管理制度,不得为无证车辆或超限车辆提供装载服务。
标准要求源头单位的信息系统需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对接,确保实时上传货物装载数据。数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号牌、货物种类、重量等信息。源头单位还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操作流程。
源头单位应定期维护保养相关设备设施,保持其处于良好状态。一旦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同时,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标准强调源头单位要积极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活动,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源头单位应当认识到自身在治超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