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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基本原则、审核内容、审核流程及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Title: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of Market: Standard for Legality Review of Administrative Normative Documents
中国标准分类号:A01
国际标准分类号:0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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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4T 3102—2024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规范》是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而制定的地方标准。该标准从起草、审查到发布实施的各个环节提供了详细的指导,以下将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关于文件起草阶段,标准指出起草单位应明确文件制定的目的和依据,并充分调研论证。例如,在第5.1条中强调了起草过程中需收集相关法律法规资料,确保文件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框架。这意味着起草时不仅要考虑当前政策需求,还要与上位法保持一致,避免出现冲突或遗漏。
其次,在合法性审核环节,标准要求审核机构应当全面审查文件是否符合法定权限、程序以及内容是否适当。特别是第6.2条提到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条款要特别注意其设定依据是否充足且合理。这提醒我们在制定影响公众利益的规定时必须有充分的理由支持,并通过正当程序来保障各方权益。
再者,对于联合发布的文件,则需要所有参与单位共同承担起审核责任。根据第7.1条的规定,各参与单位均应对所负责部分进行严格把关,最后由牵头单位汇总后提交最终版本至审核机关。这种机制有助于减少因分工不清而导致的问题发生,同时也体现了集体决策的重要性。
此外,标准还特别关注了备案管理的要求。按照第8.1条规定,经批准后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向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并接受社会监督。这样做不仅有利于上级机关了解下级行政机关的工作情况,也便于公众查询和提出意见,从而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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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