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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发布、备案、评估和清理的工作要求与流程。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Title:Work Specifications for the Formulation and Management of Administrative Normative Documents in Market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DB14T 3101—2024
中国标准分类号:A00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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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4T 3101—2024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规范》是山西省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市场监管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流程。以下选取部分关键条款进行深度解读。
该标准第5.1条规定了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遵循的原则。其中包括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和公众参与原则。合法性原则要求文件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合理性原则强调政策制定需兼顾公平与效率;公众参与原则则保障社会各方意见得到充分表达。这些原则为文件起草提供了基本准则,确保文件既合法又合理。
第6.2条明确了起草阶段的工作要求。起草单位需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文件撰写,并收集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同时,要对拟出台文件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包括经济、社会等多方面考量。这一环节强调了科学决策的重要性,有助于提高文件质量。
第7.3条关于征求意见的具体操作进行了详细说明。规定起草单位应当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适当方式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且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十五日。此外还应主动向相关部门特别是利益相关方发送书面征求意见函。此条款强化了透明度建设,使政策制定更加民主化。
第8.4条涉及合法性审查的内容。要求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正式发布前必须经过法制机构或法律顾问的严格审查。审查重点包括主体资格、权限范围以及程序正当性等方面。只有经过合法审查并修改完善的文件才能最终生效,这一步骤对于防范法律风险至关重要。
第9.5条明确了备案管理的要求。任何新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都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备,并接受监督检查。备案制度不仅能够促使下级机关依法行政,也有利于上级机关掌握情况以便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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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