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江苏省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的基本要求、管理流程、技术规范和评价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内各类公共基础设施的城乡一体化管护工作。
Title:Norm for Integrated Maintenance of Public Infrastructure in Urban and Rural Areas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封面预览
拓展解读
DB32/T 4836-2024《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规范》是江苏省发布的关于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地方标准。该标准对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旨在提升城乡一体化管理水平。以下将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与术语定义
标准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工作,包括城市和乡村范围内的道路、桥梁、照明设施、环卫设施等。其中,“公共基础设施”是指由政府投资或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各类设施。明确了管护工作的主体是负责公共基础设施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二、管护责任划分
标准明确区分了不同层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公共基础设施的具体管护工作。各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这一规定有助于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管护内容与要求
在道路与桥梁管护方面,要求保持路面平整无坑洼,标志标线清晰完整,桥梁结构安全稳定。对于照明设施,需确保光源正常工作,灯具清洁完好,线路连接牢固。环境卫生设施则要定期清理维护,保证其正常使用状态。此外还特别强调了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与实施,当遇到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响应。
四、监督检查机制
建立定期检查评估制度,由专业机构或人员按照规定频率开展巡查,并记录存在问题。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通过设立举报热线等方式收集群众意见。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评议。
五、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
提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建议构建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整合各类数据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更新。这样不仅可以方便管理部门掌握最新情况,也有利于提高决策科学性和精准度。
六、培训教育与考核评价
注重加强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定期组织业务知识竞赛等活动激发员工积极性。另外还要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将日常表现纳入个人业绩档案,作为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以上是对DB32/T 4836-2024中一些关键条款所做的简要分析。希望这些内容能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这项重要的地方标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做到有的放矢、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