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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辽宁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核算原则、核算方法、数据来源及报告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各市、县(区)以及重点用能单位对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核算与管理。
Title:Calculation Specification for Renewable Energy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Not Included in Total Energy Consumption Control
中国标准分类号:F11
国际标准分类号:27.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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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101T 0116—2024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核算规范》是一项重要的地方标准,旨在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促进节能减排。以下是一些关键条款的深入解析: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以可再生能源电力为消费主体的行业或企业进行能源消费总量核算时,明确哪些情况下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可以不计入总量控制。
2. **定义与术语**
- **可再生能源电力**:指通过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等非化石能源生产出来的电力。
- **能源消费总量**: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标准煤折算后的总和,但本标准规定部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可不计入此总量。
3.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不纳入条件**
- 必须是直接接入电网并由电网统一调配使用的可再生能源电力。
- 消费方需提供与供电企业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并且该合同中明确标注所购电力为可再生能源电力。
-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台账记录制度,确保可再生能源电力的使用量可追溯、可核实。
4. **核算方法**
核算时需要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技术导则,采用科学合理的统计方法。对于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在提交完整的证明材料后,经审核确认即可从能源消费总量中剔除。
5. **监督管理**
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抽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
6.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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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