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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实施程序及保障措施。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市场主体的包容审慎监管工作。
Title:Work Specifications for Inclusive and Prudent Regulation in the Market Supervision Field
中国标准分类号:A41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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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406T 7-2024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工作规范》旨在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管机制,促进市场活力与秩序并存。以下对其中的关键条款进行深度解析:
首先,该规范明确指出“包容审慎”原则应贯穿于市场监管全过程。这意味着在执行监管时既要保持必要的严格性以维护市场公平,又要体现灵活性和人性化,给予市场主体改正错误的空间。例如,在初次轻微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况下,可采取提醒教育、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措施代替行政处罚。
其次,规范强调了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性。要求根据企业的信用状况实施差异化管理,对于信用良好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而对于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则需加大监管力度。这不仅有助于提高监管效率,还能促使企业更加重视自身信用建设。
再者,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规范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规定执法人员在做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社会影响等因素,并给出相应的处罚幅度建议。同时,还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审核机制,确保处罚决定合法合理。
最后,规范还特别关注了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监管问题。鼓励采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同时也提出要预留发展空间,避免因过度监管阻碍创新发展。
综上所述,《DB1406T 7-2024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工作规范》通过对传统监管模式的创新和完善,为构建新型市场监管体系提供了重要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