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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指导工作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实施主体、程序要求及保障措施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内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行政指导工作。
Title:Work Specifications for Administrative Guidance in the Field of Market Regulation DB14/T 6-2024
中国标准分类号:A43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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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指导工作规范》(DB1406T 6-2024)的出台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行政指导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引。以下将选取部分关键条款进行深度解读。
首先,该标准在第3.1条明确了行政指导的概念,即行政机关通过非强制性方式引导相对人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达到维护市场秩序的目的。这一定义强调了行政指导的自愿性和引导性特征,避免了强制执法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其次,在第5.2条中规定了行政指导工作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合理性、公开透明以及高效便民。这些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指导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程序正当,同时注重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让市场主体感受到政府的关怀和支持。
再者,第7.1条指出,开展行政指导前应当充分了解相关企业和行业的实际情况,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指导方案。这意味着行政指导不再是简单的“一刀切”,而是需要深入了解企业的实际需求和困难,提供针对性的帮助。
另外,第8.3条特别提到,对于多次违反规定的主体,应结合其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采取不同的指导措施。这体现了行政指导的灵活性与差异化处理能力,有助于更有效地促进企业合规经营。
最后,第9.2条要求建立完善的评估反馈机制,定期收集企业和公众对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机制。此举能够确保行政指导始终贴近实际需求,持续优化服务质量。
综上所述,《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指导工作规范》通过一系列具体的规定,构建起了一套科学合理的行政指导体系,对于推动市场监管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