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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印刷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印刷工业建设项目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Printing Industry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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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1/ 872—2024《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上海市为控制印刷行业对环境的影响而制定的地方性环保法规。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详细解读:
排放限值
标准明确规定了不同印刷工艺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限值。例如,对于凹版印刷,非甲烷总烃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50mg/m³,而对于平版印刷,这一数值则为60mg/m³。这些限值基于最新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设定,旨在确保排放水平不会对空气质量造成不可接受的影响。
监测与控制
标准要求企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来实时监控排放情况,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提交监测报告。此外,还规定了严格的采样方法和分析技术,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企业需确保所有监测设备经过校准并处于良好状态。
管理措施
为了减少VOCs的排放,标准鼓励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环保材料。例如,推荐使用水性油墨代替传统溶剂型油墨,这不仅能降低有害物质的释放量,还能提高生产效率。同时,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包括培训员工、维护设备以及记录日常操作等。
特殊区域要求
考虑到某些敏感区域对环境质量有更高要求,标准特别指出,在这些区域内从事印刷活动的企业必须采取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比如,可能需要额外增加废气处理设施或者实施更频繁的检查频率。
以上内容只是DB31/ 872—2024的一部分重点条款解析。实际上,整个标准涵盖了从源头控制到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管理策略,为企业提供了全面的操作指南。希望各相关单位能够认真遵守相关规定,共同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