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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兽药贮存的基本要求、设施设备、入库管理、贮存条件、出库管理及安全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兽药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兽药贮存管理。
Title:Beijing Local Standard DB11/T 790-2024 - Veterinary Drug Storage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B53
国际标准分类号:6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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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1/T 790-2024《兽药贮存管理规范》是北京市地方标准,于2024年实施。该标准对兽药的贮存条件、操作流程和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保障兽药质量,防止污染和变质。
标准中明确要求兽药仓库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温度和湿度需符合兽药说明书的要求。例如,对于需要冷藏保存的兽药,其贮存温度应在2℃至8℃之间,且应有温湿度监控设备,定期记录数据。若发现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及时采取措施并记录处理情况。
在入库验收环节,必须检查兽药的包装完整性、标签信息是否齐全以及生产批号与有效期等内容。任何不符合规定的兽药不得入库,并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同时,不同种类的兽药应分类存放,避免混放导致交叉污染。
出库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确保库存周转顺畅。对于即将过期或已过期的兽药,应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置,不得继续使用或销售。此外,标准还强调了人员培训的重要性,要求从事兽药贮存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操作规程。
为保证兽药的安全性与有效性,标准特别指出,兽药仓库应远离火源、热源及其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同时,应建立完善的台账制度,详细记录每次出入库的信息,包括日期、品种、数量等,以便追溯管理。
总之,《兽药贮存管理规范》从多个维度对兽药的贮存管理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有助于提高行业整体水平,保护动物健康和人类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