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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基本原则、审核内容、审核流程、审核意见及档案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各级行政机关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Title:Administrative Normative Document Legality Review Specific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A00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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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3/T 5956-2024《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规范》是河北省地方标准,旨在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第5章 文件起草与提交
此章节强调了起草单位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例如,第5.1条规定起草单位需对文件内容进行合法性论证,并形成书面报告。这一要求确保了起草过程的专业性和严谨性,避免因草率决策而导致的法律风险。
第6章 合法性审核
第6.2条指出,合法性审核应涵盖文件是否符合上位法规定、是否存在超越法定权限等内容。这意味着所有拟发布的文件都必须经过严格审查,以保证其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此外,第6.3条还提到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可能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文件,应当组织专家咨询或者公开征求意见,这有助于提高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第7章 审核流程
根据第7.1条的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提交给法制机构之前,应当先由本部门内部相关业务科室进行初步审查。而第7.2条则明确了法制机构接到送审稿后的工作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查阅资料、召开会议讨论等环节。这些措施能够有效提升审核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8章 审核意见
第8.1条指出,法制机构出具的审核意见应当明确指出文件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修改建议。同时,第8.2条规定如果发现文件存在严重违法情形,则不得通过审核,并且要将情况上报至更高层级机关处理。这样的制度设计有利于及时纠正错误,维护法律权威。
结论
综上所述,《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规范》为行政机关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在保障行政行为合法合规的同时也促进了政府服务效能的提升。各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