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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辽宁省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价测算的原则、方法、成本构成及定价程序。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水价测算与管理。
Title:Guidelines for Water Price Calculation of Rural Centralized Water Supply Projects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9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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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1/T 3976-2024《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价测算导则》是辽宁省发布的关于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价测算的技术性文件。该标准适用于指导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价的测算工作,为合理制定水价提供了科学依据。
其中重要条文包括:
第五条 水价测算应遵循公平负担、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这一条明确了水价制定的基本原则,强调既要保障供水单位的正常运营,又要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六条 水价测算应以年度为周期,并结合供水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测算期。这要求在测算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年度内各种因素的变化,确保测算结果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十一条 水价构成包括供水生产成本、费用、税金及合理利润。其中供水生产成本包括原水费、动力费、材料费、职工薪酬等直接费用和折旧费、修理费、管理费等间接费用。这一条详细列出了水价的具体构成项目,有助于全面掌握水价的组成结构。
第十五条 水价测算应采用合理的定价方法。常用的定价方法有成本加成法、影子价格法、边际成本法等。选择合适的定价方法对于提高水价测算的科学性至关重要。
第二十条 应当建立健全水价调整机制,定期对水价进行评估和调整。这有利于适应市场变化和政策调整,保持水价的合理性与稳定性。
以上条文从原则、周期、构成、方法到调整机制等方面,系统地规范了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价测算的全过程,为实际操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