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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4 4810-2024 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木材加工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14 浏览2025-06-03 更新pdf0.88MB 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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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安徽省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木材加工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木材加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Wood Processing Industry DB34 4810-2024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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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4 4810-2024 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拓展解读

    DB34 4810-2024是安徽省针对木材加工行业制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减少木材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空气污染。

    首先,关于颗粒物的排放控制。标准规定现有企业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³,新建企业则更为严格,要求达到10mg/m³。这一规定促使企业采用更高效的除尘设备和技术,如袋式除尘器或静电除尘器,以确保达标排放。

    其次,在二氧化硫排放方面,现有企业排放浓度限值为50mg/m³,而新建企业需遵守35mg/m³的标准。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企业应使用低硫煤或者天然气作为燃料,并配备脱硫装置,比如石灰石-石膏法脱硫系统。

    对于氮氧化物的排放,无论是现有还是新建企业,其排放浓度均不得超过150mg/m³。这通常需要通过改进燃烧技术、安装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装置等方式来降低NOx排放量。

    此外,标准还特别强调了无组织排放的管控措施。要求企业在厂界处设置监测点位,确保颗粒物浓度不超过1.0mg/m³。同时,还应对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堆存、输送等环节采取密闭化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的发生。

    最后,该标准明确了监测频次和方法。规定企业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并且在生产设备运行工况正常的情况下开展监测工作。如果发现超标情况,应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总之,DB34 4810-2024通过对关键污染物设定了严格的排放限值,推动了木材加工行业的环保升级,有利于改善区域空气质量。企业应当积极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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