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山东省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用水定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与计算方法、以及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用水的核算、管理和评价。
Title:Key Water Consumption Quotas for Key Industrial Products - Part 3: Non-Metallic Mineral Products Industry
中国标准分类号:P57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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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7/T 1639.3—2024 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第3部分: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是一项地方性标准,旨在规范山东省内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企业的用水行为,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非金属矿物制品企业生产用水管理与考核,包括水泥、玻璃、陶瓷等主要产品的生产过程中的用水定额设定和评估。这为相关企业提供了明确的用水控制指标,有助于推动行业节水技术进步。
水资源利用效率评价指标
标准规定了不同类别产品的单位产品取水量上限值,并将企业分为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两类分别设定目标。例如,对于普通硅酸盐水泥熟料而言,新建企业的取水量不得超过115m³/t,而现有企业的取水量不得超过125m³/t。这一规定为企业改进生产工艺、优化用水系统提供了具体的方向。
节水措施要求
为了达到上述用水定额要求,标准还提出了多项节水措施建议,如推广使用高效冷却设备、加强循环水系统建设以及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等。这些措施不仅能够帮助企业降低单位产品的用水量,还能促进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监测与报告制度
标准强调了建立完善的用水监测体系的重要性,要求企业定期对用水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照规定格式向相关部门提交年度用水报告。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节水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综上所述,《DB37/T 1639.3—2024》通过对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用水定额的具体量化及相应节水措施的规定,在促进山东省水资源节约利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企业应当充分认识到遵守此标准的意义所在,并采取有效行动来实现既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