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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浙江省内广电传媒领域反恐怖防范系统的管理要求、技术规范及实施指南。本文件适用于浙江省内从事广电传媒业务的单位及相关反恐怖防范管理部门。
Title: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Anti-Terrorism Prevention System - Part 12: Radio and Television Media
中国标准分类号:A8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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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301T 65.12—2024《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12部分:广电传媒》是浙江省杭州市针对广电传媒行业制定的一项地方性技术规范。该标准结合了行业特点和反恐工作实际需求,对广电传媒单位的反恐怖防范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以下将选取部分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一、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明确了“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等核心概念。其中,“重点目标”是指容易遭受恐怖袭击且一旦遭受攻击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部位或设施。对于广电传媒而言,播出中心、演播大厅、物资仓库等均属于重点目标范围。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4.1条规定,单位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反恐怖防范领导小组,并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负责日常事务。同时,明确各部门及岗位人员在反恐怖防范中的具体职责。例如,安全管理部门需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并制定应急预案;工程技术部门则负责维护安防设备正常运行。
三、人防措施
根据第5.1条要求,单位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保安人员,并对其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此外还强调了内部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要求每年至少组织两次集中培训,内容涵盖法律法规知识、应急处置技能等方面。
四、物防建设
第6章详细规定了物理防护设施的标准配置。包括但不限于出入口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周界报警装置等。特别指出重要区域如机房、档案室等必须安装双道门禁,并保持24小时不间断值守。
五、技防手段
第7章提出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增强防控能力。建议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对进出人员进行身份验证;利用大数据分析预测潜在威胁;通过网络防火墙保护信息系统免受黑客攻击等。同时要求所有设备均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定期接受第三方检测认证。
六、应急预案与演练
按照第8.1条的规定,单位应编制详尽可行的应急预案,并将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的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演练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改进措施。
七、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价
最后,在第9章中明确了监督机制。上级主管部门有权不定期抽查各单位执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年终还将对各企事业单位的表现进行量化评分,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
综上所述,《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12部分:广电传媒》从多个维度为广电传媒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指导框架。各相关单位务必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各项措施,确保自身及公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