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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安徽省内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协同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流程、信息共享与应用、监督与保障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安徽省各级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协同工作中的指导和规范。
Title:Specification for Collaborative Disincentive of Dishonesty in Anhui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A20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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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4/T 4736-2024 失信联合惩戒协同规范》是安徽省地方标准,旨在通过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维护社会信用秩序。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深度解读:
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相关活动。这意味着无论是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还是社会组织,在处理失信行为时都应遵循此标准。
2. **失信信息采集与共享**:标准要求各参与单位建立统一的信息采集和共享平台,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行政处罚记录、法院判决结果等。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有效避免信息孤岛现象,提高惩戒效率。
3. **联合惩戒措施**:对于被认定为严重失信的主体,可采取限制市场准入、取消荣誉称号等多项严厉措施。例如,禁止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这些措施旨在从多个角度施加压力,促使失信者改正错误行为。
4. **救济途径**:标准特别强调了给予失信主体申诉的权利。如果认为惩戒决定有误,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异议申请,并要求复核。这一规定体现了公平正义原则,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 **监督与评估**:为了保证联合惩戒工作的有效执行,标准还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促进诚信体系建设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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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