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再生稻品种的选育要求、栽培技术、生产管理及质量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湖南省内再生稻品种的生产和种植。
Title:Regenerative Rice Varieties Standard
中国标准分类号:B 46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20
封面预览
拓展解读
再生稻是指利用头季稻收获后的稻桩重新发苗、长穗,进而抽穗成熟的水稻种植方式。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T 2989-2024 再生稻品种》对再生稻品种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标准中明确指出,再生稻品种应具备高产稳产、优质高效的特点,适宜在湖南地区种植。其中,品种的生育期应在130天左右,株高控制在100厘米以内,有效穗数不低于每亩15万穗,结实率需达到85%以上,千粒重应在25克以上。这些指标直接关系到再生稻的产量和品质,是衡量品种优劣的重要依据。
对于种子质量,标准提出了严格的要求。纯度不得低于98%,净度不得低于99%,发芽率不得低于85%,水分含量不得超过13%。这些指标确保了种子的优良特性,为再生稻的高产提供了保障。
此外,标准还规定了田间栽培管理的技术要点。例如,头季稻插秧时要保证合理密植,一般行距为20-25厘米,株距为15-20厘米;追肥要适时适量,头季稻分蘖期和拔节期是关键施肥时期;灌溉要科学合理,保持田间湿润但不积水,特别是在孕穗期和抽穗扬花期,要防止干旱影响结实率。
在病虫害防治方面,标准强调要采取农业防治为主、化学防治为辅的原则。通过选用抗病品种、合理轮作倒茬、清洁田园等措施预防病虫害发生。一旦发现病虫害,应及时选用高效低毒农药进行防治,同时注意农药的安全间隔期,确保稻米质量安全。
标准还特别提到,再生稻品种的审定和推广必须经过严格的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试验点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生态区域,试验年限不少于两年,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田间考察和室内考种。只有通过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品种才能进行大面积推广种植。
总之,《DB43/T 2989-2024 再生稻品种》标准为再生稻品种选育、生产和推广应用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技术指导,对于提高湖南地区再生稻种植水平、促进粮食增产增收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