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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农村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原则、选址要求、设施配备、人员配置及培训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江门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
Title:Construction Guidelines for Rural Mini Fire Stati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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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407T 108-2024农村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南》是广东省针对农村地区消防安全需求制定的地方标准。以下是对该标准中几个关键条文的详细解读。
一、选址与布局要求
标准规定,微型消防站应设置在交通便利、便于消防车辆进出的位置,并靠近主要道路交叉口或村庄中心区域。站点面积不宜小于50平方米,需确保有独立的出入口和足够的空间用于存放消防器材。此外,微型消防站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保证周边环境的安全性。
二、人员配备与培训
微型消防站至少应配备3名专职消防员,其中至少1人具备国家认可的初级以上消防职业资格证书。所有队员每年须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专业技能培训,内容涵盖灭火救援基本知识、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及应急处置程序等。同时,还应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提高队伍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器材装备配置
标准明确了微型消防站必须配备的基本器材清单,包括但不限于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推车式泡沫灭火器、水带水枪组合、破拆工具组等。对于人口密集型村庄,还建议增配救生绳索、照明设备以及个人防护装备等附加设施。所有器材均需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四、管理制度建立
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值班制度、巡查制度、应急预案等。每个站点都应指定一名负责人全面管理日常工作事务,并设立专门台账记录每次检查维修情况。另外,还需加强与当地派出所、村委会之间的沟通协作机制,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启动联动响应流程。
五、监督检查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辖区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微型消防站进行不定期抽查考核,重点检查其是否按照规定履行职责义务以及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并将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评估体系当中作为奖惩依据之一。
通过以上解读可以看出,《DB4407T 108-2024农村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南》从多方面为提升农村地区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提供了科学合理的指导方案。各地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灵活运用这些规范措施来构建更加完善高效的微型消防网络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