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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及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的服务要求、流程和管理规范。本文件适用于云南省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及相关服务单位。
Title:Rural and Urban Residents' Basic Old-Age Insurance Service Specification - Part 4: Relationship Termination and One-time Personal Account Payment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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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53/T 1245.4-202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 第4部分:关系终止、个人账户》规定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和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处理的相关要求。以下选取几个关键条款进行解读:
第五章 关系终止
第5.1条规定:“参保人员死亡或出国(境)定居的,应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手续。”这一条明确了关系终止的两种主要情形,即参保人员死亡或出国(境)定居。这两种情况是导致保险关系自然终结的主要原因。
第5.2条规定:“参保人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应在参保人员死亡后及时向经办机构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此条款强调了法定继承人在参保人员去世后的责任,需要及时申报并提交证明材料,以便经办机构能够准确处理后续事宜。
第六章 个人账户处理
第6.1条规定:“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在参保人员死亡时可依法继承。”这表明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资金具有财产属性,在参保人员去世后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保障了参保人员及其家庭的权益。
第6.2条规定:“出国(境)定居的参保人员,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该条款允许出国(境)定居的参保人员将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一次性领取,满足了这部分人群的实际需求,同时简化了资金转移流程。
这些条款的设计旨在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运行,保护参保人员及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经办机构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