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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务中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发放及管理服务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云南省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相关服务和管理。
Title: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Basic Old-age Insurance of Enterprise Employees - Part 4: Basic Old-age Insurance Benefits for Retirees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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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53T 1244.4-202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第4部分: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为企业职工办理退休后养老保险事务提供了详尽的服务指南。以下对其中的关键条款进行深度解析。
第五条明确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通过多种渠道定期向离退休人员公布养老保险政策法规、业务流程、待遇标准及个人账户信息等。这表明社保部门有责任确保信息透明公开,让参保人及时了解自身权益。
第十一条规定离退休人员需每年进行一次领取资格认证。认证方式可采用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如指纹或面部识别,也可选择邮寄表格等方式完成。此条款旨在防止养老金被冒领,保障基金安全。
第二十二条指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并维护完整的离退休人员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基本信息、缴费记录、待遇核定材料等。此举有助于全面掌握每位参保人的历史情况,为后续管理提供依据。
第三十条强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主动与公安、民政等部门协作,核实离退休人员生存状态。当发现死亡情形时,应及时停发相关待遇并向家属说明情况。这是为了杜绝违规领取养老金的现象发生。
第四十条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设立专门窗口或热线电话,方便离退休人员咨询业务。同时鼓励使用互联网平台开展在线服务,提升办事效率。这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以上是本标准中几个重要的条款及其意义分析。它不仅规范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行为准则,也为离退休人员享受公平公正的养老保险服务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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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