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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受理条件、程序要求、材料提交及审查规则。本文件适用于云南省内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其相关机构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时的操作规范。
Title:Norm for Acceptance of Labor and Personnel Dispute Arbitration in Yunnan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C01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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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理规范》(DB53/T 1242-2024)是云南省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受理工作。以下将选取其中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该标准明确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职责范围。根据第4.1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这一规定强调了仲裁委员会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时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确保仲裁过程不受外界因素影响。
其次,关于申请仲裁的时效问题,第6.1条指出,申请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仲裁申请。这一时间限制有助于及时解决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求当事人关注自身权益保护的时间节点。
再者,对于仲裁申请材料的要求,第7.1条明确规定,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等基本信息;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内容。这些具体要求保证了仲裁申请书的内容完整性和准确性,便于仲裁委员会准确判断案件情况。
此外,第8.1条还提到,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如果不符合受理条件,则应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这体现了仲裁程序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了申请人的知情权。
最后,第10.1条强调,仲裁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其他关系时,应当回避。这一规定进一步保障了仲裁过程的公平正义,避免因个人利益关系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
综上所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理规范》通过明确各方责任、细化操作流程等方式,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提供了详尽的操作指南,有助于提高仲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