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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学服务中组织与制度管理的基本要求、组织架构、职责分工、管理制度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和药学服务工作。
Title:Medical Institution Pharmaceutical Management and Pharmacy Services - Part 4-1: Pharmaceutical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and System Management
中国标准分类号:C05
国际标准分类号:1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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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学服务标准中,TCHAS 20-4-1-2024 对于药事管理的组织与制度管理提出了更加细化的要求。其中,新旧版本标准中关于“药事管理委员会(组)职能”的变化尤为值得关注。
以“药事管理委员会(组)职能”为例,新版标准相较于旧版,在内容上进行了更详细的补充和调整。旧版标准仅要求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机构药品目录及基本用药供应目录,而新版则进一步明确了其需要参与临床路径管理和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并且增加了对合理用药监测、处方点评等工作的指导职责。
具体应用时,医疗机构应根据新版标准重新审视自身药事管理委员会的设置情况。首先,要确保委员会成员构成合理,涵盖药学、临床医学、护理等多个专业领域人员,以便从多角度开展工作。其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并解决临床用药中的问题,比如通过分析处方数据来发现不合理用药现象,并据此提出改进建议。此外,还需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记录每次会议的内容以及采取的各项措施的效果评价结果,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总之,新版标准对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能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医院整体药事管理水平,还能促进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改进。因此,各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适应这些变化,不断优化内部机制,确保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