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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内涝气象风险预警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风险评估方法、预警等级划分及发布流程。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城市内涝气象风险预警的相关工作。
Title:Meteorological Risk Warning Procedure for Urban Flooding - DB45T 2703-2023
中国标准分类号:P57
国际标准分类号:07.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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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城市内涝气象风险预警规程》(DB45/T 2703-2023)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针对城市内涝气象风险预警制定的技术规范。以下是对规程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首先,在术语和定义部分,规程明确界定了“城市内涝”、“气象风险预警”等核心概念。例如,“城市内涝”被定义为由于强降水或连续性降水超过城市排水能力导致的城市地表积水现象。这一定义为后续工作提供了统一的标准,确保了各参与方对内涝的理解一致。
其次,在预警分级方面,规程将城市内涝气象风险预警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每个级别对应不同的降雨强度、持续时间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比如,当预计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达到100毫米以上,并且伴有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时,就可能触发Ⅰ级预警。这样的分级有助于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根据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在信息收集与处理章节中,规程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采集网络,包括但不限于气象观测站、水文监测点以及城市排水系统的实时监控设备。同时强调了数据共享的重要性,要求相关部门之间加强协作,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这对于提高预警准确性至关重要。
此外,规程还特别提到要加强公众宣传教育,提高市民应对城市内涝的能力。建议通过多种渠道向居民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如识别安全避难场所、掌握自救互救技能等。只有全社会共同参与才能有效降低灾害带来的损失。
最后,在应急响应环节,规程提出了具体的行动指南。一旦发布预警信号,各级政府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开展巡查排查,及时疏通排水管道,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以保障人员安全。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抢险救灾活动,形成合力共同抵御自然灾害。
综上所述,《城市内涝气象风险预警规程》不仅从技术层面规范了预警流程,而且涵盖了管理机制建设、社会动员等多个维度,为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