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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要求及实施与监督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南四湖东平湖流域内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Title:Comprehensive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River Basin - Part 1: Nansi Lake and Dongping Lake River Basin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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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7 3416.1—2023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是山东省为保护南四湖和东平湖这两个重要淡水湖泊的生态环境,规范区域内水污染物排放行为而制定的地方性环境标准。该标准对控制水体污染、改善湖泊水质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详细解读:
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南四湖(包括上级湖和下级湖)与东平湖流域内的所有向水体排放废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这表明无论排污单位性质如何,只要其排放行为影响到上述水域,均需遵守此标准。
水污染物控制项目及限值
标准明确了多种主要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例如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等。这些指标直接关系到水体自净能力和生态健康状况。例如:
- 对于工业废水中的COD,一级排放标准规定不得超过50mg/L;
- 氨氮的一级标准限值为1.5mg/L;
- 总磷的一级标准则设定在0.05mg/L以内。
这些严格的限值旨在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进入湖泊,保护水质安全。
特定行业特别规定
考虑到不同行业的生产特点及其潜在环境风险,标准对造纸、化工、制药等行业提出了更为严格的排放要求。比如:
- 造纸行业除了要达到一般性的COD和BOD5限值外,还需额外满足悬浮物(SS)不超过15mg/L的要求;
- 化工行业则需要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无组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
监测与管理要求
为了确保标准的有效执行,标准还规定了详细的监测方法和频率。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并将结果上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此外,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权不定期抽查检测,以核实企业实际排放情况是否符合规定。
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本标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这意味着任何超出许可排放量或不按要求处理废水的行为都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DB37 3416.1—2023》不仅为南四湖东平湖流域的水资源保护提供了科学依据,也为相关企业和个人设定了明确的行为准则。通过严格执行这一标准,可以有效遏制水体污染加剧的趋势,维护区域生态平衡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