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小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内容和方法,包括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本文件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Title:Guideline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Four Fire Safety Capabilities in Small Venues
中国标准分类号:C84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00
封面预览
拓展解读
《DB22/T 493-2010小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是吉林省地方标准,旨在提升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以下是对该标准中关键内容的深度解读: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标准要求小场所应定期开展防火检查,重点检查用火用电情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例如,第5.1条明确规定每日应对电源线路、插座、开关等电气设备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这强调了日常巡查的重要性,防止因疏忽导致的火灾风险。
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根据标准,小场所应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并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处于良好状态。第5.2条指出,一旦发生火情,现场人员应立即使用灭火器等器材进行初期扑救。同时,还应熟悉周边消防水源位置及使用方法,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取用。
三、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标准特别强调了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重要性。第5.3条规定,小场所应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始终畅通无阻,不得堆放杂物或设置障碍物。此外,还要求制定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每位员工都能熟练掌握疏散路线和方法。
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第5.4条明确指出,小场所负责人及员工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掌握基本的防火知识和技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并通过张贴宣传画、发放资料等形式加强日常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综上所述,《DB22/T 493-2010》为小场所提供了全面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涵盖了从隐患排查到应急处置的各个环节,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