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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仓储物流单位在消防安全方面应具备的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的建设要求和实施指南。本文件适用于吉林省内的仓储物流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
Title:Guideline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Four Fire Safety Capabilities in Storage and Logistics Units
中国标准分类号:C84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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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2/T 492-2010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是吉林省地方标准,旨在提升仓储物流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以下是标准中几个关键条文的深度解读:
首先关于“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标准要求单位定期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具体而言,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例如,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灭火器材是否在位且可用等都是重点检查内容。
其次关于“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标准强调要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器材装备,并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演练。一旦发生火情,现场人员应能迅速报警并使用附近灭火器控制火势蔓延,为专业消防队到来争取时间。
再者是“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标准指出,每个仓储物流单位都必须制定详细的应急疏散预案,明确各岗位职责分工。特别是对于高大仓库,要预先规划好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线图,定期组织实战演练,确保每位员工都能熟练掌握疏散流程,在紧急情况下有序撤离。
最后提到“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需接受专门的消防安全培训,掌握基本的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同时,要面向全体员工普及消防安全常识,通过悬挂标语、张贴海报等形式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
这些条文从不同角度规范了仓储物流单位日常管理中的消防安全工作,有助于从根本上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