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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内容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各类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Title:General Guideline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Four Fire Safety Capabilities in Social Units
中国标准分类号:C83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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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2/T 486-2010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通用指南》是吉林省地方标准,旨在提升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以下对其中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一、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1. 单位应建立防火巡查制度,明确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时要重点检查用火用电情况、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等。
2. 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重点检查消防通道、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等设施设备是否正常,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
二、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1. 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并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灭火器应按规范设置在明显且便于取用的位置。
2. 组织员工开展灭火技能培训,使每位员工都能熟练掌握灭火器使用方法,具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三、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1. 明确疏散引导员职责,在紧急情况下负责引导人员安全撤离。疏散引导员需熟悉建筑结构和疏散路线。
2. 定期组织疏散演练,提高员工自救互救能力。演练应包括报警、初期扑救、疏散逃生等内容。
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1. 制定年度消防培训计划,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法律法规知识。
2. 对新入职员工必须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内容应涵盖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及防范措施。
以上是该标准中关于社会单位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核心要求,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标准落实各项措施,切实增强抵御火灾事故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