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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庄规划用地的分类原则、分类体系和编码规则。本文件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编制、管理和实施。
Title:Village Planning Land Use Classification Guidelines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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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64/T 1993—2024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引》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布的关于村庄规划的重要技术标准。以下将对其中的关键条文进行深入解读。
首先,该标准明确指出村庄规划用地应划分为两大类: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其中建设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等七小类。这一划分充分考虑了村庄实际需求和发展特点,确保各类用地布局合理。
其次,对于居住用地的界定,标准提出应以满足村民基本生活需求为核心,同时兼顾外来人口服务功能。规定居住用地比例一般控制在村庄总建设用地的50%-70%之间,具体比例需根据村庄规模、人口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方面,标准强调要优先保障村委会办公场所、文化活动中心、卫生室等必备设施的建设。要求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并且这些设施应尽量集中布置,形成便民服务圈。
此外,针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标准特别提到不得盲目追求大型商业综合体建设,提倡发展小型便利店、农家乐等适合农村特点的服务业态。并且这类用地面积占村庄总建设用地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
关于交通设施用地,标准要求结合村庄实际情况规划建设道路网络,主干道宽度宜为4-6米,次干道为3-4米。同时要预留足够的停车场地,保障村民日常出行需求。
最后,对于公用设施用地如供水站、污水处理厂等,标准提出应与周边环境协调统一,避免对居民生活造成干扰。并且这些设施的选址要符合环保要求,确保长期稳定运行。
综上所述,《DB64/T 1993—2024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引》从多方面对村庄规划用地进行了科学规范,为各地开展村庄规划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