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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内容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及建设工作。
Title:Construction Guide for Four Fire Safety Capabilities of Social Units
中国标准分类号:C84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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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3/T 1138-2010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是河北省发布的关于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水平的地方标准。以下将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关于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标准要求单位应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和巡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例如第4.1条规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应每月组织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而部门负责人则需每周进行一次检查。这表明单位需要建立完善的检查机制,并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通过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的火灾隐患。
其次,关于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标准强调了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以及员工的应急培训。根据第5.2条,所有员工都应接受灭火器材使用培训,掌握基本的灭火技能。同时,单位应确保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处于随时可用状态。这意味着单位不仅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还要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的实际操作能力。
再者,关于组织疏散逃生的能力。标准指出,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第6.3条明确要求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全员疏散演练,让每位员工熟悉疏散路线和集合地点。此外,还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保持安全出口畅通无阻。这些措施旨在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序地引导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最后,关于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标准提倡通过多种方式普及消防安全知识。第7.1条规定,单位应当利用公告栏、内部网络等多种媒介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并且每半年至少举办一次专题讲座或知识竞赛,增强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通过持续不断的宣传教育,可以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文化氛围,使每个人都成为消防安全的参与者而非旁观者。
综上所述,《DB13/T 1138-2010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从多个维度规范了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核心在于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落实各项措施,才能有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