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山东省双通道药品医保管理的基本要求、机构职责、药品采购与供应、费用结算及监督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内开展双通道药品医保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及相关管理部门。
Title: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Two-Channel Pharmaceuticals under Medical Insurance in Shandong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C05
国际标准分类号:11.020
封面预览
拓展解读
DB3713/T 314—2024《双通道药品医保管理规范》是山东省发布的指导性技术文件,旨在规范双通道药品的医保管理流程。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一、术语和定义部分
标准对“双通道”、“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等关键术语进行了明确界定。“双通道”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种渠道为参保人员提供统一的医保支付服务。这一定义明确了双通道制度的核心在于实现两种渠道的服务一致性与互认性,确保参保人员无论选择哪种渠道都能享受到相同的医保待遇。
二、基本要求
1. 第5.1条规定了双通道药品目录管理的基本原则。要求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新药纳入目录范围,并定期评估现有药品的临床价值和经济性。这有助于保证目录内的药品始终符合最新的医疗需求和技术发展水平。
2. 第5.2条强调了信息系统的建设标准。信息系统应具备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分析等功能,能够支持实时结算、监管审核等业务操作。同时,还应确保信息安全,保护个人隐私不受侵犯。
三、服务流程
1. 在药品采购环节(第6.1条),规定了从遴选供应商到签订合同的具体步骤。要求优先选择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供应商,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采购计划。此外,还需建立健全库存管理制度,避免出现断货或积压现象。
2. 对于处方流转(第6.2条),明确了由医生开具电子处方后,经药师审核无误方可进入后续环节。同时规定了处方保存期限以及复核确认程序,以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3. 结算管理方面(第6.3条),提出采用线上支付方式为主导模式,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同时也保留线下人工处理作为补充手段,以便应对特殊情况。
四、监督管理
1. 第7.1条指出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应当加强对定点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核查、资料审查等形式,并将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依据之一。
2. 第7.2条特别提到对于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例如虚报冒领基金、串通涨价等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现象必须予以制止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DB3713/T 314—2024《双通道药品医保管理规范》中部分重要内容的深度解析。希望可以帮助相关从业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项标准,在实际工作中做到合法合规操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获得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