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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郑州市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的基本原则、要求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郑州市公共服务领域中各类标识的英文译写,包括但不限于交通、旅游、文化、教育、医疗等领域的标识。
Title:Specification for English Translation of Public Service Signs - Part 1: General Principles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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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公共服务领域标识英文译写规范 第1部分:通则》(DB4101/T 87.1-2023)是河南省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公共服务领域的英文翻译,提升标识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以下将选取部分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在术语和定义方面,标准明确了“公共服务领域”是指面向公众提供服务的场所或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关、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商业中心等。标准还规定了“标识”的概念,即通过文字、图形符号等形式向公众传达信息的媒介。
其次,关于翻译原则,标准强调了准确性、简洁性和文化适应性三大基本原则。准确性要求译文必须忠实于原文的意思,不得出现误解或歧义;简洁性则提倡使用简练的语言表达核心内容;文化适应性意味着要充分考虑目标语言使用者的文化背景和习惯用法,避免因直译导致的尴尬或不妥。
再者,对于特定场景下的译写要求,标准给出了具体指导。例如,在交通指示中,“入口”应译为“Entrance”,“出口”为“Exit”;在医疗场所,“挂号处”可译作“Registration Desk”。此外,针对一些容易混淆的专业词汇,标准也提供了推荐译法,如“紧急出口”统一译为“Emergency Exit”。
最后,标准还特别提到,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译文形式,必要时可以采用双语或多语种并存的方式,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同时,鼓励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培训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标识系统的长期有效运行。
综上所述,《公共服务领域标识英文译写规范 第1部分:通则》不仅为公共服务领域的英文翻译提供了科学依据,也为推动国际化城市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共同遵守这一规范,营造更加友好便利的服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