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批而未用土地清查建库的工作流程、技术要求、数据内容与成果提交等。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内批而未用土地的清查和数据库建设工作。
Title:Procedures for Inventory and Database Construction of Approved but Unused Land
中国标准分类号:P59
国际标准分类号:07.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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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6/T 1933-2024批而未用土地清查建库规程》是江西省针对批而未用土地管理的一项技术规范,旨在通过科学、系统的清查建库工作,掌握批而未用土地的实际情况,为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管理决策提供依据。以下选取规程中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批而未用土地的清查建库工作。这明确了规程的地域限制,即仅限于江西省内实施,其他地区不得参照执行。
二、术语和定义
1. 批而未用土地:指依法批准征收、农用地转用后超过两年尚未使用的土地。
2. 清查:对批而未用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等信息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的过程。
3. 建库:将清查结果录入数据库,形成完整的土地信息档案。
三、工作流程
1. 准备阶段:包括制定工作方案、组建工作队伍、培训技术人员、准备必要的仪器设备等。此阶段强调了准备工作的重要性,确保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
2. 外业调查:采用实地踏勘、测量等方式获取土地的基本情况。要求调查人员具备专业技能,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测量工具。
3. 内业处理:将外业调查的数据整理、校核后录入数据库。内业处理应遵循统一的标准格式,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4. 成果提交:最终成果包括文字报告、图件资料及电子文档等形式。这些成果需经过严格审核,保证内容真实可靠。
四、质量控制
1. 数据采集时要保证原始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数据录入过程中要实行双人复核制度,避免错误发生。
3. 定期开展质量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4. 对于重大疑问或争议事项,需由专家组讨论决定解决方案。
五、安全保密
在执行本规程的过程中,所有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都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泄露给无关人员。同时,在使用信息技术手段存储和传输数据时,也应当采取相应的加密措施以保障信息安全。
六、附则
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江西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解释。这意味着规程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同时,也赋予了主管部门一定的解释权,以便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具体条款。
以上是对《DB36/T 1933-2024批而未用土地清查建库规程》中部分内容的重点解读,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