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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乡、村便民服务中心绩效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及结果运用。本文件适用于浙江省内乡、村两级便民服务中心的绩效评价工作。
Title:Performance Evaluation for Township and Village Convenience Service Centers
中国标准分类号:A12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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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311/T 29—2014乡、村便民服务中心绩效评价》是一项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和指导乡、村便民服务中心的绩效评价工作。以下将对标准中的几个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标准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浙江省丽水市所辖县(市、区)乡、村便民服务中心的绩效评价。这明确了标准适用的地域范围和机构类型,确保了评价工作的统一性和一致性。
术语和定义
标准中明确了一些关键术语的定义,如“便民服务”、“绩效评价”等。这些定义为后续的具体操作提供了理论基础,避免了因概念模糊而导致的工作偏差。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标准提出了一个全面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群众满意度等多个维度。每个维度下又细化了一系列具体指标,例如:
- 服务质量:要求便民服务中心提供准确、及时的服务信息。
- 服务效率:强调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 群众满意度: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服务对象的意见反馈。
绩效评价方法
标准规定了多种评价方法,包括自我评估、第三方评估以及综合评估。其中,自我评估由便民服务中心自身完成,而第三方评估则由独立的专业机构执行,以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性。
结果应用与改进
绩效评价的结果应当被用于改善服务质量和提升管理水平。标准建议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对于表现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而对于存在问题的单位则要限期整改。
以上是对《DB3311/T 29—2014乡、村便民服务中心绩效评价》部分内容的深入解读。这项标准不仅有助于提升基层政府的服务水平,也为其他地区开展类似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