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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社会传播的基本要求、传播流程、传播渠道和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的社会传播工作及相关单位。
Title:Natural Disaster Warning Information Social Dissemination Requirements
中国标准分类号:A4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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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1/T 2197-2023《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社会传播要求》是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项地方标准,旨在规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在社会中的传播行为,提高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以下将选取其中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在标准的第4.1条中提到,“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确保预警信息内容准确、完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这一规定强调了信息发布主体的责任,要求其在第一时间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避免因信息不准确而引发不必要的恐慌或误解。例如,在地震预警的情况下,必须明确震级、震源深度以及可能影响的区域等关键数据,以便公众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其次,第5.2条指出,“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同步传播预警信息”。这意味着当发生自然灾害时,各媒体平台需要协同工作,共同承担起传递预警信息的任务。比如,在台风来临前,电视台不仅要在黄金时段滚动播出预警消息,还应该利用官方网站、手机应用程序等新媒体手段扩大覆盖范围,确保每一个角落的人都能接收到预警。
再者,第6.3条明确了“针对不同人群定制化传播策略”的必要性。考虑到老年人、儿童、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对信息的理解能力和获取方式可能存在差异,传播机构应当设计专门的信息模板或者采用更直观的表现形式来满足他们的需求。例如,可以通过语音播报、图片说明等方式帮助视力不佳的老人更好地理解天气预报的内容。
最后,第7.4条规定了“建立反馈机制以评估传播效果”的重要性。为了不断优化预警信息传播流程,相关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投诉建议热线或在线问卷调查系统,收集社会各界对于预警信息传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这有助于发现现有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从而提升整体的服务质量。
综上所述,《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社会传播要求》从多个角度出发,为如何有效传播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提供了全面指导。它不仅明确了各方职责,还特别注重实际操作层面的具体措施,对于构建高效有序的社会应急响应网络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