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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罗氏沼虾生态混养的场地选择、放养前准备、混养模式、饲养管理、病害防治及收获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内罗氏沼虾生态混养生产及相关管理活动。
Title: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Ecological Polyculture of Macrobrachium rosenbergii
中国标准分类号:B46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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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405/T 305-2023 罗氏沼虾生态混养技术规程》是广东省针对罗氏沼虾生态混养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该标准对罗氏沼虾与鱼类或其他水生生物的混养技术进行了规范,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养殖方式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一、池塘选择与准备
标准中规定,池塘应选择在地势平坦、排灌方便的地方,面积以2-10亩为宜,水深保持在1.2-1.5米之间。池底淤泥厚度不超过20厘米。在放养前7-10天,要对池塘进行彻底清整,包括清除过多的淤泥、杂草等,并用生石灰或漂白粉等消毒剂进行消毒处理,确保池塘环境干净无病原体。
二、苗种放养
苗种放养前需进行暂养观察,确认健康状况良好后再放入池塘。放养密度应根据池塘条件、养殖模式等因素合理确定,一般情况下每亩放养罗氏沼虾苗种8000-10000尾。同时可搭配适量的鲢鱼、鳙鱼等滤食性鱼类,以及青虾、鲫鱼等底栖杂食性鱼类,形成互利共生的关系。
三、日常管理
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水质调控、饲料投喂、疾病防控等方面。水质调控方面,要定期检测水体pH值、溶解氧、氨氮等指标,保持适宜的水环境。当发现水质恶化时,应及时采取换水、增氧等措施改善水质。饲料投喂方面,要坚持“四定”原则,即定时、定位、定量、定质,根据不同生长阶段调整饲料配方和投喂量。疾病防控方面,要加强巡塘观察,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病情扩散。
四、收获与销售
收获时间应根据市场需求和个人生产计划灵活安排,通常在养殖周期结束后进行。收获前一周停止投喂,以便清理肠道,提高产品品质。收获时应注意操作轻柔,防止损伤虾体。销售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五、环境保护
在整个养殖过程中都要注重环境保护,不得随意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废物。可以采用生态沟渠、人工湿地等设施净化养殖废水,或者利用种植水生植物等方式吸收多余营养物质,从而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以上就是对《DB4405/T 305-2023 罗氏沼虾生态混养技术规程》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标准,在实际生产中取得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