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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城市环境卫生服务的基本要求、作业规范、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和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内城市环境卫生服务的规划、实施、监督与评价。
Title:Urban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Service Standard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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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2/T 2156-2023《城市环境卫生服务标准》是湖北省针对城市环境卫生服务制定的地方标准,自2023年实施以来为提升全省城市环境卫生水平提供了重要依据。以下选取部分关键条文进行深度解读。
该标准对环境卫生服务的范围、服务质量要求、作业规范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在范围方面,标准适用于城市建成区内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公厕管理等服务活动。明确了服务对象包括道路、公共场所、公共设施以及各类生活垃圾。
关于服务质量要求,标准提出了明确的分级标准。一级服务要求道路清扫保洁达到“五净”、“六无”,即路面干净、路缘石干净、雨水口干净、树穴干净、墙根干净,同时确保无积存垃圾、无果皮纸屑、无痰迹污渍等。二级服务则相对宽松一些,但仍需达到“四净”、“五无”的标准。这些分级要求为不同区域提供了灵活的服务标准选择。
在作业规范方面,标准对清扫保洁作业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例如,机械化清扫作业时应采用湿法作业,避免扬尘污染。人工清扫作业则要求作业人员佩戴统一标识,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清扫。对于垃圾收集,标准要求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实行密闭式运输,防止二次污染。
公厕管理也是标准的重点内容之一。标准规定公厕应保持通风良好,无明显异味,设施完好。每日至少进行两次全面清洁消毒,定期开展除臭灭蝇工作。同时要求建立公厕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监督管理方面,标准强调了主管部门的职责,要求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服务单位进行检查评估。鼓励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提高监督的专业性和客观性。此外,还提出要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市民反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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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