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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公共信用评价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结果及应用、数据管理与安全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浙江省内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的公共信用评价工作及相关活动。
Title:Specification for Public Credit Evalu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A20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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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3/T 1331-2023《公共信用评价规范》是浙江省地方标准,于2023年正式实施。该标准为公共信用评价提供了全面的指导框架,适用于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开展公共信用评价时遵循。
标准中明确指出公共信用信息应包括基础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其中基础信息指自然人和法人身份信息;良好信息指获得表彰奖励等正面信息;不良信息指行政处罚、法院判决等负面信息。这三类信息构成了公共信用评价的基础数据来源。
在评价指标体系上,标准要求从守法程度、履约能力、社会责任感等多维度构建评价模型。例如守法程度可量化为违法次数与频率,履约能力通过合同履行率反映,社会责任感则考量公益参与度。各指标权重需结合行业特点合理设置,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对于评价方法,标准推荐采用加权综合评分法。具体操作时,首先对各类信息进行标准化处理,然后根据预设权重计算总分。同时规定了评价周期一般为一年,特殊情况可缩短或延长。此外还强调评价过程要公开透明,允许被评对象查询和申诉。
在应用层面,标准建议将评价结果应用于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如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过程中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中实施差异化管理措施。但同时也严格限制了评价结果的使用范围,禁止将其用于非法目的。
总之,DB33/T 1331-2023为公共信用评价建立了科学规范的框架体系,对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