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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浙江省内特殊管理药品在反恐怖防范系统中的管理要求,包括人防、物防、技防及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浙江省内涉及特殊管理药品的医疗机构及相关单位的反恐怖防范工作。
Title: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Anti-Terrorism Prevention System - Part 20: Special Managed Pharmaceuticals
中国标准分类号:A8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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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301/T 65.20-2019《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20部分:特殊管理药品》是杭州市针对特殊管理药品的反恐防范提出的具体要求。以下为关键条款的深度解读:
在术语和定义中,明确指出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实行严格管控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这些药品具有较高的滥用风险,一旦流失可能被用于非法目的。
在反恐怖防范系统建设要求方面,文件强调应建立完善的物理防护措施,包括设置实体围墙、防盗门窗、监控摄像头等设施,并确保其有效性。例如,仓库周边应安装周界报警装置,库房内部需配备红外探测器,以防止非法入侵。
对于技术防范系统,规定要配置视频监控设备、出入口控制系统以及电子巡查系统。视频监控录像保存时间不得少于90天,出入口控制记录至少保存一年,以便追溯核查。同时,系统应具备联动功能,在触发警报时能够自动启动相关设备。
人员管理上,要求企业制定严格的岗位职责说明书,明确各岗位反恐责任。所有涉及特殊管理药品的工作人员都必须接受背景审查,并定期参加反恐培训。此外,还需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物资管理方面,明确规定药品出入库必须双人操作,交接双方签字确认。库存盘点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确保账物相符。运输环节则要求使用专用车辆,配备押运员全程监护,行车路线事先规划并备案。
以上内容体现了该标准对特殊管理药品从生产到使用的全链条安全管理,旨在通过多层次、全方位的防控措施,有效预防此类物品被恐怖分子利用,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