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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浙江省内民爆物品领域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总体要求、技术要求、运行维护及应急处置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浙江省内涉及民爆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单位的反恐怖防范系统的设计、建设和管理。
Title: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Anti-terrorism Prevention System - Part 10: Civil Explosive Materials
中国标准分类号:A8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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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301/T 65.10-2019《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10部分:民爆物品》是一项重要的地方标准,旨在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反恐防范管理工作。以下将选取一些关键条款进行深入解读。
总则
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和爆破作业等环节的单位和个人。强调了所有相关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标准的规定,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使用。
防护措施
# 3.1 基础防护设施
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物理防护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围墙、大门、监控摄像头等。这些设施需保持良好状态,并定期检查维护以确保其有效性。
# 3.2 技术防范设备
明确规定应安装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以及出入口控制系统等技术手段来增强防护能力。同时,所有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由专业人员操作与维护。
应急预案
# 4.1 制定应急计划
每个涉及民爆物品的企业都必须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涵盖突发事件发生时的报告流程、处置步骤等内容。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完善。
# 4.2 定期演练
要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应急演练活动,检验预案的实际效果并提高员工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监督管理
# 5.1 政府监管职责
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监督指导方面的具体责任,如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指导企业整改安全隐患等。
# 5.2 社会参与机制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中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良好氛围。
以上是对DB3301/T 65.10-2019中部分内容的重点阐述。希望各相关单位能够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