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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矿山生态监测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监测内容、监测方法、数据处理与分析以及监测报告编制。本文件适用于陕西省内矿山生态环境监测及评价工作。
Title:Specification for Ecological Monitoring of Mines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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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61/T 1741-2023矿山生态监测规范》是陕西省发布的关于矿山生态监测的重要地方标准。该标准对矿山生态监测的总体要求、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及成果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指导和规范矿山生态监测工作,促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标准中指出矿山生态监测应遵循科学性、系统性、连续性和可比性的原则,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监测范围包括矿区及周边影响区域,监测内容涵盖地表沉降变形、地下水位变化、土壤环境质量、植被覆盖度等关键指标。例如地表沉降变形监测需采用高精度测量仪器定期获取数据,而地下水位变化则需要通过水位计或遥感技术进行长期观测。
在监测频次方面,标准要求地表沉降变形每年至少监测两次,地下水位每月监测一次,土壤环境质量和植被覆盖度每季度监测一次。对于出现异常情况的监测点,应增加监测频次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标准还强调了监测成果的规范化管理,要求建立完整的监测档案,包括监测方案、原始记录、数据分析报告等内容,并定期提交给相关管理部门备案。同时鼓励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等提高监测效率和管理水平。这些规定为矿山企业开展生态监测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有助于实现矿山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