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食品小作坊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基本要求、组织管理、人员管理、生产过程控制、风险防控及自查与报告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内食品小作坊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
Title:Food Safety Responsibility Implementation Guide - Part 4: Small Food Workshops
中国标准分类号:XK 09
国际标准分类号:67.020
封面预览
拓展解读
DB3708/T 46.4-2023《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指南 第4部分:食品小作坊》是山东省济宁市地方标准,旨在指导食品小作坊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下是对该标准中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一、关于原料管理
标准指出,“食品小作坊应建立并执行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这意味着食品小作坊在采购原料时,必须对每批原料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具体包括核对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如实记录原料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这不仅有助于追溯原料来源,还能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合格原料问题。
二、关于生产过程控制
标准强调,“食品小作坊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小作坊在生产过程中要合理布局加工场所,避免原料、半成品与成品混放;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设备设施、工器具和容器应定期清洗消毒;同时,从业人员需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防止因操作不当导致的污染风险。
三、关于产品检验
“食品小作坊应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这是保障产品质量的关键环节。食品小作坊需要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或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检验工作。检验项目通常涵盖感官、理化指标、微生物限量等,并做好原始记录以备查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四、关于标签标识
标准要求,“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必须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此外,对于可能存在过敏原成分的产品还需特别标注警示语句,以便消费者正确选择和食用。
五、关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食品小作坊应及时报告当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配合开展调查处理工作。”这体现了食品小作坊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社会责任感。事故发生后,食品小作坊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可能导致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等,查找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同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维护企业和行业的良好形象。
以上几个方面的规定构成了食品小作坊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基本框架。食品小作坊经营者应当认真学习领会这些要求,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确保向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