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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能源监管服务数字化平台的总体架构、功能要求、性能要求、安全性要求及运行维护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内能源监管服务数字化平台的设计、开发、实施与运维。
Title: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Digital Platform of Energy Supervision and Service
中国标准分类号:M63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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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4/T 2936—2023《能源监管服务数字化平台通用要求》是山西省针对能源领域数字化转型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该标准从平台架构、功能模块到数据安全等方面对能源监管服务数字化平台提出了具体要求,旨在推动能源行业实现高效监管与优质服务。
标准中明确提出,能源监管服务数字化平台应具备以下核心功能:首先,平台需建立统一的数据采集与处理系统,确保各类能源数据能够准确、及时地被收集和分析。例如,在第5.1条中强调了数据采集设备的选型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并且要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其次,平台应当提供全面的能源监测功能,包括但不限于电能、热力、天然气等主要能源类型的实时监控。第6.2条指出,对于重要节点如变电站、输配气站等场所的能耗数据,平台应支持多维度展示及异常报警机制。此外,为满足政府监管部门的需求,标准还规定了平台需要集成行政审批、项目备案等功能模块,具体见第7.3条内容。
在数据管理方面,标准特别关注信息安全保护。按照第8.1条的要求,所有涉及敏感信息的操作都必须经过严格的身份认证和权限控制;同时,为了防止数据泄露或篡改,平台应采用加密技术和定期备份策略。另外,针对用户交互体验,标准提倡采用直观友好的界面设计,并提供灵活的数据查询方式,详见第9.4条说明。
总之,《能源监管服务数字化平台通用要求》通过一系列明确的规定,为构建现代化能源管理体系提供了有力指导。各相关单位在建设或改造现有平台时,都应以此为依据,确保平台既能满足当前业务需求,又能适应未来发展的变化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