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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陶瓷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陶瓷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陶瓷工业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eramic Industry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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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1 2558-2023 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河南省为控制陶瓷工业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而制定的地方性标准。该标准对陶瓷工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进行了详细的规范,旨在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内所有陶瓷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以及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污染物排放限值
1. 颗粒物:陶瓷工业企业排放的颗粒物浓度不得超过10mg/m³。这一限值是为了减少空气中悬浮颗粒物的数量,降低对人体呼吸系统的危害。
2. 二氧化硫(SO₂):排放浓度不得超过50mg/m³。二氧化硫是导致酸雨的主要原因之一,严格控制其排放有助于减轻酸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3. 氮氧化物(NOx):排放浓度不得超过100mg/m³。氮氧化物不仅会形成光化学烟雾,还可能转化为硝酸盐沉积在土壤中,影响生态平衡。
4.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排放浓度不得超过60mg/m³。VOCs是形成臭氧的重要前体物之一,过量排放会导致城市空气质量下降。
监测与控制措施
- 监测频率:企业应定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确保各项指标符合标准要求。监测频率至少每月一次,并将监测结果上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 在线监测系统:鼓励企业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实现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的实时监控。这不仅提高了监管效率,也为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提供了技术支持。
-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超标排放情况,企业需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理,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本标准的企业,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除罚款外还将追究刑事责任。此外,环保部门有权责令停产整顿直至符合规定为止。
总之,《DB41 2558-2023 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通过对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要求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为河南省陶瓷行业的绿色发展提供了明确指引。各相关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共同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