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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河南省医疗机构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等。本文件适用于河南省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Medical Institutions in Henan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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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1 2555-2023是河南省针对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地方性标准。该标准对医疗机构废水处理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以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
重点条文解读如下:
1. 排放限值:表1规定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其中化学需氧量(COD)≤60mg/L、生化需氧量(BOD5)≤20mg/L、悬浮物(SS)≤20mg/L等指标比国家标准更为严格。这些限值的设定旨在减少对水体的污染负荷。
2. 监测频率:标准要求对日处理能力大于等于500吨的医疗机构每季度监测一次,其他医疗机构每半年监测一次。这有助于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3. 特殊污染物控制:增加了总氮、总磷等指标的控制要求。例如总氮≤15mg/L、总磷≤0.5mg/L,这反映了对富营养化的重视。
4. 消毒效果评估:规定粪大肠菌群数≤100MPN/L或不得检出。这一要求确保了医疗废水消毒的有效性,防止病原微生物传播。
5. 标准实施日期: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给相关单位预留了充足准备时间。
6. 适用范围:适用于河南省内所有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但不适用于传染病医院和结核病医院。
7. 处理工艺要求:鼓励采用二级生化处理+消毒工艺,并强调处理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行。同时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符合本标准。
8. 监督管理: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执行情况,对超标排放行为依法处罚。
该标准的出台体现了河南省对于改善水环境质量的决心,也为医疗机构废水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技术依据。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完善自身污水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